肖鹰——教授中的楷模/徐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3:40:49   浏览:99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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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鹰——教授中的楷模


笔者首先申明:我与肖鹰教授并不相识,只是拜读过肖鹰教授的一篇“李玫瑾教授为何不敬畏正义?”。

文中有这么一句话:“没有社会正义,在社会层面,生命的竞争本性就把人类生存退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我们之所以指控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是极端恶劣和残忍的,不只是因为他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而且是因为他对他人的生命的剥夺的目的和手段,表现了对我们的社会正义底线的最凶残野蛮地践踏。这种践踏不仅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性尊严,而且让我们切实感受到自我生命所遭受的严重威胁”。这句话确实足以让从事律师工作的我们,从事司法工作的公检法官员们以及很多从事法学教育自诩内行的学者们感到羞愧。

现实中,很多人、甚至很多法律工作者都会认为正义就是一个大话、空话,一个让人说着都会让自己深感“羞耻”的话。但是今天出自肖教授之笔确实让笔者深感舒服,也深感得体、到位。
在这个凡是只讲权力、利益的社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越来越商业化,扭曲化。

记得在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一知名教授在微博上对学生称,“当你40岁时,没有4000万的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字里行间,足以可见大学教育的价值取向。如今,几乎所有的知名大学都热衷于招收MBA,每名学生两年上十万的学费。笔者也在迷惑:学校怎么都变成一个暴利的场所?这不是咱们成千上万的纳税人的心血堆积起来的高楼大厦吗?哪还有莘莘学子们心目中那片教育圣地?教育的宗旨好像不再是什么回报社会、追求真理,却成了传授如何挣取社会财富的富人天堂。一些原本不学无术的暴发户们,只要交钱也能上个北大清华的什么MBA,开着豪华车出入学校的大门,停在教学楼旁炫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的仇富心理。笔者认为,“仇富”实际上并非我们穷人的错,因为我们对那些通过双手辛勤劳作而致富的人也是心生敬意的。但是,富人在自己富裕之后为富不仁,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的不公平、不正义。比如:他们可以在自己及子女犯罪时花钱请知名的大律师为他们谋取非法的利益,从而导致司法不公。更比如他们可以花钱大势炒作房地产,抬高房价,让我们穷人一辈子买不起房。再比如,他们的子女天生就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导致社会的教育不公。等等……。这就是我们穷人之所以会“仇富”、“仇官”的根源所在。也是笔者佩服肖鹰教授的根源所在。

在大学里,很多教授话语中不敢涉及政治,有的即便涉及也只是满腹牢骚,却无任何相应的对策。这让笔者不禁想起一句“书生乱国”的话来。如今,很多知名法学教授为了一己私利,昧着良心出具“专家意见书”,致公平与正义于不顾,更致尊严与人性于不顾,歪曲事实,左右司法公正,实属可耻之举。不仅愧对人民,也愧对你的那份崇高职业。

笔者并非反对出专家意见,而是希望教授们尊重事实、维护正义那杆秤,而非为了收受的那点费用。

在前不久,北大有几名教授联名建议修改国务院拆迁条例,迎来百姓一致申援,这是为国为民之举,即便他们因此流芳千古也不为过。所以笔者认为:国家、政府还是希望听听真话的。

温家宝总理讲过这样的话:

知者尽言,国家之利。政府的决策要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的意愿,就必须倾听来自人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我们鼓励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让参事、官员讲真话,在国家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崇高的精神追求,参事、官员也要有这样的境界和追求。——温家宝

是啊,知者尽言,国家之利。而知者尽言也一定要在正义的基础上,不要因为金钱而拦住了你们嘴吧。也不要因为金钱而让你们说着违心的话。或许,唯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国家和人民才能长久的更加的富裕、有尊严。


作者: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 徐勇律师

电话:1870168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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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多哥工作的议定书(1989年)

中国政府 多哥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多哥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9年8月1日 生效日期1989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多哥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由二十二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多哥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多哥医务人员紧密合作,开展防病治病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或举办短期训练班,交流经验,传授技术,为多哥培养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疗队具体工作地点分别设在洛美中心医院附属救济医院和拉马卡腊地区中心医院。

  第四条 医疗队在多哥工作期间所需的主要药品和医疗的器械,由中国无偿赠送给多哥,但由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一般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多哥提供。

  第五条 医疗队赴多哥的旅费,以及在多哥工作期间的工资、伙食费由中国政府负担。
  医疗队回国的旅费、以及在多哥工作期间所需的住房(包括家具、电冰箱)、交通工具(包括司机、汽车、汽油)、电话费及医药、物资运费由多哥政府负担。

  第六条 医疗队人员在多哥工作期间,多哥政府负责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执行工作任务的方便条件。

  第七条 中国运往多哥供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品(包括医疗队集体和个人的生活用品),多哥政府免收各种税款。

  第八条 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国政府和多哥政府规定的假日。

  第九条 医疗队人员在多哥工作期间应尊重多哥共和国政府的法律和多哥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问题,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议定书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九年八月一日在洛美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多哥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哥共和国      多哥共和国外交合作部
     特命全权大使             部  长
      李培宜             姚维·阿多多
      (签字)              (签字)

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出具资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出具资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见附件)中明确“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按国家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
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鉴于此,现就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出具资信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设立或变更登记时需按规定提交资信证明的,由县以上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出具资信证明,可不再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二、以工会资产出资设立的其它企业,其设立或变更登记时需按规定提交资信证明的,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工总财字〔199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处)、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据部分地方工会反映,在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中,对县级以上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界定和管理仍然不够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总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界定,比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国资法规发〔1993〕15号《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即,由工会经费
(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按国家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外国援助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工总财字〔1992〕27号文中与此规定相抵触的应停
止执行。
二、各级总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管理。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对工会资产和工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进行工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三、各级工会及其所属单位兴办工会企事业时,凡投入工会资金和财产的属于工会资产,按工总事字〔1992〕11号文(全总、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联合通知)和工总事字〔1992〕28号文(全总、国家工商局联合通知)及国家有关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
请登记注册。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地总工会与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19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