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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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 月4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 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市 长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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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2009〕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黄南州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本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州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含职业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是指州级财政安排的支持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由州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支出范围:

(一)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课程改革、实验及信息技术教学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等。

(二)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推介、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文化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文物普查保护等。

(三)科技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科技人员培训、科普知识宣传、实用技术推广等。

第五条 教育、文化旅游、科技扶贫发展基金管理程序:主管部门按照州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行业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基金安排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州政府研究确定。使用资金时,需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内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州财政将采取预算扣款的方式如数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七条 州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八条 年终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财政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1998年度和1999年度由教育部审批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十四种本科专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1998年度和1999年度由教育部审批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十四种本科专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由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以致有的专业出现毕业生供过于求,就业发生困难,有的新增专业点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理顺高校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工作等方面的关系,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尽快缓解部分科类本专科毕业生供求矛盾的通知》(教高〔1998〕1号),明确提出,1998年、1999年两年,高校原则上不再新设专业布点已过多,
社会吸纳能力有限的部分文科、财经、管理、法学类专业。经研究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确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编辑出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等十四种本科专
业为1998年度和1999年度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请照此执行。



199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