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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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考核暂行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考核暂行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大连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大连市科委每年年末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大连市政府批准。
具体考核评审工作由考评委员会负责,考评委员会由大连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
第四条 考核标准和依据:
(一)《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科技进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二)各区、市、县年度科技进步工作的各项统计资料、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等。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十项,二级指标二十项,三级指标四十项。各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其中领导班子重视科技程度、科技三项费用、科技进步贡献率等三项为关键性指标。)
(二)各项定性指标考核,根据现场考察、查阅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及必要的抽查等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系数分别为1、0.8、0.6。定性指标实际得分=等级系数(对应指标满分。
(三)对下列定量考评指标实行附加分(附加分加在相应的三级指标或相近的二级指标上,并加以注明):
1.完成各类科技计划示范工程的,每项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2.获得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项目、国家专利项目的,每项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覆盖率,以80%为基数,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4.主要农产品(粮食、水产、水果、畜禽、蔬菜)单产增长率,以8%为基数,每增加1分百分点加1分。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以50%为基数,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形成规模效益的以20%为基数,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6.新产品销售额,以占总销售额的30%为基数,每增加5个百分加1分。
7.出口交货值,以占总销售额的40%为基数,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8.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以占总增加值的10%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9.科技三项费用,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基数,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1分。
10.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以占销售额的1%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11.获绿色证书的农民技术员比例,以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2%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12.当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其测算按照国家科委[92]国科改字0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第六条 经考核被评为先进的,由大连市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匾牌。先进区、市、县的书记,区、市、县长,科委主任,由大连市政府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 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先进的区、市、县在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示范、推广、教育和培训上给予经费、物资、人才、项目等方面的倾斜。
第八条 对评为先进区、市、县的名单及典型事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评价指标体系》(略)



199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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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全国星评委领导关于饭店星评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要从严把关

全国星评委要求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星评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标准,确保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质量。各地要本着“严守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星级饭店特别是高星级饭店的评定进度。对于今年复核中达不到标准的五星级饭店,全国星评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因装修改造而申请延期复核的部分五星级饭店,要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其借故拖延复核,延期复核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一年。

二、对各级星评员工作要从严监督

要建立星评员工作记录制度,加强对星评员工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对各级星评员的监督管理制度。要组织针对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的监督员队伍,对已经评定和复核的星级饭店进行抽查,对于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星评员,将根据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三、对四星级及以下饭店星评和复核工作要从严要求

全国星评委在做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同时,还将对授权各省星评机构实施的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把相关规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延伸贯穿至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之中,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对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各地星评机构也要严把星评和复核工作的质量关,按照全国星评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四星级及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四、加快完善星评工作制约监督机制

全国星评委将在现有国家级星评员队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星评监督员队伍,并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客人满意度调查。三项工作相互独立,形成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星评监督工作将在今年的五星级饭店复核工作中实施,选取部分已完成复核的五星级饭店作为检查对象,检查以暗访为主。

特此通知。

全国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八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20个国家职业标准中,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操作员、出版物发行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计算机(微机)维修工6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008年修订
2 X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2008年修订
3 X2-02-27-04 纺织面料设计师 试行
4 X2-02-28-02 酿酒师 试行
5 X2-02-28-05 品酒师 试行
6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2008年修订
7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8年修订
8 X4-07-01-10 创业咨询师 试行
9 X4-07-01-11 安全评价师 试行
10 4-07-13-02 保洁员  
11 X4-07-99-02 劳动保障协理员 2008年修订
12 X4-07-99-17 劳动关系协调员 试行
13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2008年修订
14 6-20-02-01 平版印刷工  
15 6-23-01-01 钻探灌浆工(※)  
16 6-23-01-01 工程凿岩工(※)  
17 6-23-01-02 水工爆破工(※)  
18 6-23-03-02 坝工模板工(※)  
19 X6-26-01-44 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 试行
20 X6-26-01-46 玻璃分析检验员 试行


注:“※”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职业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