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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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1]72号)

【2001年3月9日颁布】

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完善对保险中介公司的监管,现就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中介公司应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程序
(一)保险代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当地保监办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2、拟聘请注册会计师个人履历;
3、拟聘请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记录。
(二)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一)项所列备案材料。
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在收到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并登记备案。
三、年度外部审计的内容
保险中介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进行常规审计外,还应当审计下列事项:
(一)保险中介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及资产质量;
(二)保险中介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送的各类监管报表;
(三)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帐户;
(四)保险中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五)保险中介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四、保险中介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保险中介公司外部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自2001年开始。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提交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提交当地保监办。
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办将向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公司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七、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重大疏漏或失误以及隐瞒重大问题,可以要求保险中介公司终止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对保险中介公司负有责任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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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5.25”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后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
1999〕第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199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结合实际狠抓《通知》的落实工作。近日,财政部等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发了《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狠抓《通知》落实的同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够高,工作抓得不够深入细致。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特
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两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规定要求,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态度要坚决积极,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细致,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全面
落实。
二、为保证“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两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规范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一是清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行政性收费和罚款,防止少收、漏收,杜绝乱收、滥收和以收代罚。特别是要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重复收费等违纪问题。二是清理银行帐户。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
所辖单位所有现存银行帐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只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和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并做到银行帐户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凡不符合规定开立的银行帐户要及时撤并,真正解决个别单位银行帐户过多过滥以及
利用银行帐户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清理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所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一切使用自制票据和其他非法票据收费的均属违纪违规行为。四是清理代收代扣和搭车收费行为。要组织力量
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单位以及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凡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力,在登记注册、年检验证、评比检查时代其他部门、团体、企业或个人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均属违规代收行为,必须全面清理。
各项清理检查工作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于8月底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以及省级开立的银行帐户数、银行帐号、帐户性质及开户银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纪律。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对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收费的;对利用银行帐户
进行违规活动的;对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调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使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利用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扣有关费用的;对向企业乱罚款、搞各种摊派,或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对单
位领导、有关财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7月8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采用建设银行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止付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采用建设银行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止付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为了控制风险,缩短信用卡止付名单传输周期,总行决定,从8月份起采用我行基于X.25网建成的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信用卡止付名单。同时,改变现行的信用卡止付办法和传输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止付名单的传输周期
全行系统的信用卡止付名单实行随时上报,每日汇总。取消每10天一次的定期传送和旬内紧急止付。
各发卡行出现止付卡,包括挂失卡,超过规定透支额度及透支期限卡,恶意透支卡,有做案嫌疑卡、伪造卡,以及各种违反《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卡(以下统称止付卡),随时上报省分行,省分行上报总行。总行授权中心每个工作日进行汇总,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
单列市分行的信用卡管理部门。新增止付卡从总行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出现止付卡交易的责任,由收单行负担。
二、传输时间
新的传输方式采用我行基于X.25虚拟专用网的电子邮件系统作为传输手段,代替现在使用的北京电报局的电子信箱。
从1995年8月1日起,总行授权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开通使用我行的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止付名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信用卡管理部门在我行电子邮件系统上各开设一个信箱。总行授权中心开设一个信箱。各行通过本地市内电话网以电话拨号方式或通过X.25端口直接进入信箱,传输渠道为总行——省级行两级传递。
(二)各发卡行在上报止付卡时,将卡号、有效期输入计算机,并对每个卡号标明是否是挂失卡,同时,将已处理的止付卡(即需从止付名单上去掉的卡)的卡号也输入计算机中,标明处理标识,形成foxplus数据库后,传给上级行。
(三)各省级行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到总行信用卡处的信箱中。
数据库的结构如下: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意义
X1 Char 16 卡号;
X2 Date 8 有效期;
X3 Char 1 挂失标识;X3=′0′为挂失卡;
X4 Char 1 处理标识;X4=′0′为已处理卡;
(四)总行授权中心每个工作日接收各分行传来的止付卡号,下午四点将汇总的止付名单下传数据库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信用卡管理部门的信箱中。
(五)各分行须每天及时从信箱中接收下传止付名单数据库,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发给所辖发卡行。
(六)发卡行接收省级分行传送的止付名单后立即进行汇总形成新一期止付名单,并进入到信用控制系统中,通过POS实时止付。对于目前尚未实行POS联网的发卡城市行和没有配备POS的特约商户及取现网点,仍实行印发止付名单的办法,原则上每10天印刷一次。各分行根
据实际情况可缩短印发周期,并统一组织管理所辖地区的信用卡止付工作。各行须增人增设备,创造条件,保证省级分行每天传输的止付名单及时通知到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以控制风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收单行负责,并且此类行须整顿完善,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展业务。
三、准备工作
信用卡止付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强的工作。为保证8月份正式开始试行新的止付名单传输方式,各分行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行的计算机部门负责技术和操作培训,信用卡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子信箱的开通及传输工作

(一)7月份,各行须做好全部准备和调试工作。
(二)各行的计算机部门负责网络的开通和维护工作,负责培训信用卡部门的操作人员,帮助信用卡部门建立完善止付名单传输系统的软硬件。
(三)各行的信用卡部门要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准备期间做以下工作:
1.向计算机部门解释需求,配合其工作;
2.督促所辖发卡行建立止付名单传输制度,要求所有发卡行每天接收下传止付名单,每天汇总,随时保持一份完整的止付名单数据库,并尽快建立POS自动授权、转帐系统。
3.清理现在的止付名单数据库。组织所辖发卡行清理本行的止付名单数据库,将过期卡、已处理的止付卡从止付名单中去掉。各行在7月27日上传止付名单时,将清理后的本行全部止付名单通过信箱传给总行,总行进行汇总后,将全行止付名单下传各行。各行在接到后立即传给所
有发卡行。
(四)在新的传输方式正式开始运行前,继续利用电报局的电子信箱传输止付名单。
(五)加快为特约商户和取现网点配备POS。
(六)做好调整印发止付名单的准备工作。
四、各分行要加快建设以省分行为中心的地区授权网络,缩短地区内止付名单的传输周期,逐渐实现实时传送,并通过POS进行止付,控制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服务效率。



199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