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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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气象局制定。

  第四条 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政办〔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船舶、鱼排等准备避风。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船舶就近进港避风,渔船禁止出海,渔排人员转移上岸;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降温和沿海大风的最新信息;

  3.在生产上做好对寒冷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三)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八、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主要指除台风大风外的内陆和沿海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

  2.船舶、鱼排做好避风准备。

  (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海上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九、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注意做好农作物和畜禽的防寒防冻工作;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农业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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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施行。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统一正确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改婚姻法的重要意义。婚姻法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改婚姻法,对于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组织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联系实际,掌握立法精神,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三、自2001年4月28日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应一律适用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前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悖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审理第一审和第二审婚姻家庭案件中不再适用。
四、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有关司法解释。各地人民法院在学习和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过程中,应当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搜集典型案例,遇有法律适用问题,应及时报告我院。


2001年5月10日

铁岭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铁岭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姚辉


二OOO年八月十日


铁岭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第1号令)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38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统一计划,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为中低收入居民开发建设的住房。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 市物价局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是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管理部门。在银州区区域内按市政府统一计划,享受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统一由市物价局审批。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物价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经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其他任何部门或开发建设单位都无权自行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制定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竣工结算定价原则。开发企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或销售前到当地物价局填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价格申报审核表》申请定价。申报单位要详细提供各项工程成本、利润及代收代支费用资料,并提供有关审批文件及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后的预、结算等资料。
开发企业如需提前预售,应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后(或投资总额完成50%以上),持上述资料报物价局审核批准方可预售。销售价格审批确定后一个月内,按批准的价格对预售款多退少补。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成本费用。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1.土地征用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结算计算;
3.建安工程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工程结算计算;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按竣工图计算。
(二)其他费用。
1.管理费,以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费用中1—4项之和为基础,对经市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部门确定的一、二、三级开发企业分别按成本费用的2%以下计算;
2.贷款利息,在规定建筑周期内,根据银行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占有贷款的平均利息计算(预售时所交款利息冲减贷款利息);
3.税金,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利润。
利润按成本费用中1—4项之和的2%计算。
第九条 在计算成本费时,凡属营业性建筑的建设费用,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与工商等用房合建(连体工程)的共同费用,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或结算费用比例分摊;对动迁拆除的旧料残值款、动迁户按政策交纳的产权结构差价款、有关部门投资及补贴款等,一律冲减成本费用。
第三章 价格管理第十条 在申报、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对成片开发的以小区为单位核定,零星开发的以单位工程核定,小区中有多家开发的以每个开发企业的工程核定。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建筑面积应以施工竣工图纸面积为准。
第十一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楼层差价,以所审批平均销(预)售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但最终的楼层差价,其代数和等于零。
第十二条 经物价局批准销(预)售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在销(预)售前须按有关规定公布销(预)售价格。未经物价局审批销(预)售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不得销(预)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新闻单位不得刊、播销(预)售广告。
第四章 罚 则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的;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
(三)物价局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后,一个月以内不退还购房者预购差价款的;
(四)在物价局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后,不公布销售价格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物价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外国人、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域外投资企业在我市开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8月10日印发